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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:对7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的一些思考

发表于2011-06-03

  昨天跟几个同事约了出去爬山,路上不知怎么的谈到7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问题。同行有几个买不起房的年轻小伙子,所以观点碰撞很尖锐,但最后还是服了我的看法。以下根据我昨天的谈话整理,在天涯重新发表。


首先摆明我的观点:7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不是问题。70年到期后,政府不会无偿没收或者象首次出让那样再卖一次大收一笔钱,应该是无偿自动续期,或者象征性的交一点钱续期。


为了论证我的观点,首先提出以下几个公理和公设:

公理1. 当代中国处于一个快速变化发展的时期。我们研究当代中国的问题,不能简单的就现状来说事,要动态的发展的看问题,重点要把握时代?展的方向,把握政策演变的趋势。这一点无须说明了吧。

公理2. 当代中国的社会变革都采用渐变的手法。一次变一点点,如果反映良好,下次再进一点点,平滑过渡,逐渐由量变到质变。比如从完全的计划经济方式,到计划为主市场为辅,到有计划的市场经济,最后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,这花了约20年时间。

公设1. 对中国的未来要保持乐观。中国未来经济发展,社会进步,法律完善,对私有财产更为有力的保护,这些就算不说是100%确定至少还是极大概率的事件。这个有我的主观看法在里面,不完全是客观事实,所以称为公设。虽然是假设,但是这种乐观的预期也不是很过分吧。社会总要进步,人总要活在希望中。


以下开始我的论证:

关于7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,最新最权威的说法来自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: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,自动续期。

如果仅就字面理解,仍存在不确定性。因为这里面没有提到续期费用问题。傻空可以按自己的想像引申为届时要收你高昂的续期费用,实际上相当于象首次出让那样再卖一次大收一笔钱,如果你不交这笔钱那就无偿没收。但是由上述公理1,我们不能认?现在的物权法就是终点了,离土地使用权真正到期还有五六十年呢,这期间法律和政策会怎么变化呢?

我们先回顾一下这几十年来中国土地相关法律和政策的变化过程。

在改革开放以前,中国实行的是城乡二元化的土地体系。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,农村土地归村民集体所有。不论在城市还是农村,土地都不是商品,也不是私有财产,严禁买卖。城市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根据社会发展需要审批并无偿划拨。

土地政策的变革也遵循上述公理2,采用渐变的手法。最先开始采取出让方式批出土地时只批给20年土地使用权,后来延长到50年,再后来对住宅用地又延长到70年,再后来说是70年到期后在满足规划和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可以续期,最后又变成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:自动续期。

变化趋势是一直不断的延长和续期土地使用权,对土地使用权所有者的权利保护得越来越完善,最终会发展到事实上的土地私有制。土地名义上国有,但是土地的使用权可以无限制的续期并且续期代价不高,也就相当于土地私有了。从各发达国家的实践看,土地私有制才是王道,未来我们总会走到那一步的,从量变到质变。

其实,物权法在草拟期间,曾经有一个版本是说“自动无偿续期”,但是最后的定版去掉了“无偿”两字。政策制定者可能觉得走得太快了,要渐变,要遵循公理2。但是,变化的趋势是确定的!我们不急,我们还有几十年的时间,时间很充裕,足够我们把“无偿”或“象征性收费”等字样加上去。今年两会,宗庆后有个提案就是建议修改物权法,改成“自动无偿续期”。今年不成功,明年再来,呵呵。按照上述公设1,我们一定会成功的。


再补充几个事实作为论据:

事实一,改革开放早期曾有一批商品房是20年的土地使用权,这批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权已经到期或者快到期了。已经到期的,实践中的处理办法我没看到一例象傻空主张的那样无偿没收。这个各地处理办法略有不同,有的地方是按房产评估值收1-2%然后续期;有的地方是参照房改房流通上市的做法收费然后续期;等等。总之,各地都允许这种到期的土地使用权续期,相对房产高昂的市值,续期的费用都不太高,纯属象征性的。快要到期的,业主情绪也很稳定,购房者也并不认为这是一个不好的方面,这种房子仍然在交易,而且价格一点也不受土地使用权快到期影响,该多贵还是多贵。

事实二,现阶段谁在反对70年到期后无偿自动续期?答案很简单,就是那些买不上房子的年轻人。屁股决定脑袋,观点来源于他自身的经济地位和利益诉求。现在这一代买不上房子的年轻人,只要他们努力的干活,拼命的节省,终究还是会买房的。只是时间早晚、买在哪个城市以及地段好坏罢了。所谓“发誓不买高价房”等等只是一种情绪发泄,现实生活中他还是会理性的依据客观条件作出合理决策。等他拥有自己的住房了,他的观点又会变化了。所谓“我就算买了房我也永远是空军”等等这也只是一种情绪发泄。

至于下一代人,就更不用说了,他们不会遇到买房难的问题。买房难是当前这个时代的问题,是中国特定发展阶段带来的阵痛。不会永远如此的。

好,设想一下,当我们真正要面对70年到期问题的时候,现在的空军或他们的子女也是住在自有产权的房子里,他们会是什么立场?说不定他们比我们喊得还响些。这里有些空军很是会哭会闹向社会撒娇,这种特质也许会遗传的,呵呵。

发表于2011-06-03
70年经过“二次拆迁”后,普通区域的10套住房的拆迁后的近补偿面积可能少到只剩下3.6套新房。
一.住房使用期和住房寿命都小于50年,怎么会有“70年后续期”的问题?
1.住房使用期和住房寿命短的主要原因是:房产证写明土地使用权是70年,但商品房是按照50年设计的。2009年,住建部副部长仇保兴在一国际会议上说:“相比中国的30年平均建筑寿命,发达国家建筑,像英国的平均寿命达到了132年,而美国的建筑寿命也达到了74年。”2010年8月,住建部陈淮说:“未来15-20年中国一半以上住宅得拆了重建。”楼倒倒、楼歪歪、楼脆脆表明有的“抢购年代的商品房”在房龄25年后就会爆出许多安全问题。所以,30+年后大多数就“被拆迁”了。50年后还在居住就“压死了也没人管”?50年后还要居住,必须“整栋楼”经过有关部门批准,被批准的可能性为0。也就是说,倌商密切配合已经决定了你的房子难以使用到第51年。

2.“民算不如倌算”,商品房制度已经按排好了,满50年之前要么“被拆迁”了,要么“自己滚出来”了。不管是30年还是50年报废,都是【不能自拆自建】,都是【住房拆迁后的土地使用权由地方正俯卖给开发商,开发商再卖给你】。难道你在拆迁时会拿着土地使用权年限还剩余20年的房产证去要求“续期70年”?人家回答:房子推平了,房号不见了,就像一个人去世了,怎么续办身份证?真正的“?期”是,30+年后拆迁补偿到的新房,房产证上又是70年的土地使用权,进入一个新的“被赚钱”的轮回。

3.所谓70年后“自动续期”,是“假定”你现在这个商品房能够居住“70 + X年”,可以“自动续期”X年。但是商品房制度安排已经决定了住房使用期和住房寿命一般不超过50年。土地使用权是依附于房子的,没有了房子,土地使用权也就没有了。老板说:“假如你能够活到700岁,就让你的副总经理职务自动续期。”这没有任何实惠,没有任何意义,逗你玩而已。可是,许多有房者却仍然在想入非非白日梦,自作多情单相思,许多人为了?孙后代仍然在为“70年+70年的空屁
发表于2011-06-03
 3.“被补偿”是房主得到土地增值的途径。目前为何“拆旧1平米后相当于原地补偿0.8平米新房”?不是因为你拥有土地所有权,不是因为房产证规定你应该得到多少。高补偿的真正原因是【快速城市化时土地有超强的生育能力】。快速城市化时,房价奇高,拆低盖高,拆一盖二,“肥肉”堆积如山,怕你当钉子户,所以大手大脚地分给你拆迁户一大块肉。6层楼拆迁后盖12层,100平米的破旧房子相当于有200平米的土地,房主得到就近补偿面积80平米新房,“被赚钱”了还兴高采烈地数钞票?
2010年底城镇的各类住房有2亿套 + 2010年底房屋施工面积40.55亿平米即至少净增0.25亿套+待售的 + 近2年各类新开工的 + 近2年社保房0.2亿套 = 2012年底城镇将有2.5亿套(可住10亿人)。假设房价不断上涨,正俯不断卖农地,不断拆一盖二,因为30+年就是一个周而复始的“拆迁周期”,所以从理论上说,30+年后有5亿套(可住20亿人),70年后有10亿套(可住40亿人)...。但是,计划生育导致城市居民大家庭普遍存在“4老2青1幼”的人口结构,30年后4个“50后”去世了,70年后2个“80后”也去世了。目前6.6亿的城镇总人口,在70年后难以?过6亿多人,却有可住40亿人的住房。说明老龄化是高房价的“最大克星”。
政策对此必然提前调控,所以,住房“多子多孙”必然导致【拆迁计划生育】,于是【土地生育能力】降低到“拆一盖0.9”。今后,拆迁20层30层的楼房,费时费事,没有大利,拆迁100万平米只能重新盖90万平米。那时开发商可能是国企垄断,那时的房价可能像“水电费定价管理”。那时拆迁你的1平米在扣除住房和开发商的利得后只能相当于就近补偿0.6平米新房。正俯可以名正言顺地以“土地使用权只剩下百分55”来打6折补偿。所以,房龄30几年的普通区域的1平米住房的?迁后就近补偿面积可能少到只剩下0.6平米新房。
明明30+年就要拆迁,为什么要写70年的土地使用权?“民算不如倌算”啊。一是,正俯可能对盛极而衰早有防备,对“今后减少补偿”早有预测。二是,假如20岁买房,经历二次拆迁后是90岁,土地使用权归0,下一代仍然是房奴。不然70年后只有房主没有房奴,财正的钱哪里去赚?
发表于2011-06-03
4.如果你想留着出租,扣除成本的租金收益率只有百分2。如果做长线,只要你拿着房产证,就会不断“被打折”,不但有“住房折旧”,还有更隐蔽的更具有杀伤力的“土地折旧”。第一,房龄30几年的普通区域的10套住房的拆迁后就近补偿面积可能少到只剩下6套新房。第二,“30几年 + 30几年”后是第二次“打6折拆迁补偿”,6套 * 打6折 = 3.6套,即70?后普通区域的10套住房的拆迁后就近补偿面积可能少到只剩下3.6套新房。第三,3.6套交遗产税后剩下百分70是2.5套。第四,如果有10套 * 平均每套闲置10年 * 每年交房产税平均百分1 = 交税交掉1套。在70年后10套只剩下1.5套新房。
说明长期囤房的结果是滑铁卢惨败,说明商品房每年在贬值,说明商品房会保值增值是一个大忽悠,说明70年的等待是守株待兔,是刻舟求剑,是缘木求鱼。说明“非自住房”不卖出就会亏钱。于是,一旦有人先知先觉,一旦拐头下跌,就会多杀多,就会熊市不言底。
什么是土地折旧?同一地段相同面积的两套住房,新的毛坯房是70万元,房龄10年的是60万元,因为钢筋水泥等实物只折旧3万元,所以土地折旧是7万元。目前,有的城市,同地段同面积的住房,新房70万元,房龄十年的60万元,反映的是今后“拆迁后就近补偿面积只有百分50”。新房70万元,待拆迁的反而高到75万元,反映的就是现在的住房“拆迁后就近补偿面积百分105”。

三.对拆迁费的错误认识将导致许多人投资失败。
1.“30几年 + 30几年”后是第二次“打6折拆迁补偿”,6套 * 打6折 = 3.6套,即70年后普通区域的10套住房的拆迁后就近补偿面积可能少到只剩下3.6套新房。说明“拆迁计划生育”和“被赚钱”导致“拆迁补偿面积”将呈现10套...6套...3.6套......的不断贬值。绝大多数人不知道今后拆迁补偿会因为“土地生育能力”降低而减少,于是疯狂炒房导致房价呈现30万元、50万元、80万元、120万元、150万元......的不断上涨的趋势。拆迁补偿面积越来越少的同时,住房价格越来越高,按揭的金额越来越多,方向错误,南辕北辙,形成“<状态”,开口越来越大,风险越来越大,负翁必将大量产生。
2.有人说“囤积住房最多的是当倌的,怕什么?”但是,最终主宰房市的是物极必反、盛极而衰和周而复始的客观规律。当倌的智商高,嗅觉灵,信息早,会赶在“太阳下山”之前“回家看看”。住房的目标大,在房产税普遍开征而且越来越多之后就难以洗钱,不少汤倌害怕落下和珅的下场,归宿不在大陆。有的人“卖房后移民”的动机是,china的土地是正俯餐桌上的“菜na”,china的商品房制度是不断“拆na”。
3.有人说“30+年还早呢”。非也。二线的E市,房价已经上涨30+年,上涨100倍以上,其中近8年上涨6倍。“夕阳无限好,只是近黄昏。”“珠峰顶倚天,高处不胜寒。”2012年前后,在熊市里,“房价下跌→导致拆迁补偿减少→导致房价?加下跌→拆迁补偿更加减少”的恶性循环就出现了,大家就醒悟了,熊市不言底就出现了。
发表于2011-06-03
其实不用太多分析,单单看着一句话,就很清楚了

什么叫“自动续期”,我在家里躺着不动,就给我续期了

我会去交钱吗?如果我去交钱,再办理续期的手续,那还叫什么“自动续期
发表于2011-06-03
1. 土地使用权是依附于房子的,没有了房子,土地使用权也就没有了。
在20年前刚开始土地出让时,确有此种规定。现在嘛,你好好看看物权法吧,已经没有这种说法了。这从一个方面验证了我首文说的公理1和公理2。

2. 30年后遇到拆迁,政府可以名正言顺地以“土地使用权只剩下百分55”来打6折补偿。
我首文最后补充的事实一。改革开放早期曾有一批商品房是20年的土地使用权,这批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权已经到期或者快到期了。已经到期的,实践中的处理办法我没看到一例象傻空主?的那样无偿没收。按你的观点土地使用权已到期,可以打折0折收回了。客观实际情况跟你想的截然相反嘛。现在都能做到这样,为何30年后反而走回头路呢?这不符合我说的公设1
发表于2011-07-01
70年到底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起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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