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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:纳尼! 夫妻房产证加名 不一定享有一半权益??

发表于2014-02-21

   市民小曾:我和老婆结婚后所住的房产,是由我的父母出资购买,而婚后老婆要求在房产证上加上她的名字。现在我们协议离婚,我老婆因为房产证上有她的名字,要求分得这个婚房一半的折价款,但实际上这个房子她并没有出什么钱,能要求分一半的房款吗?

 

  广东盈科所房地产事务主任张伶娟表示,从目前的情况来看,女方无法主张要求分得一半的房款,但是究竟分得多少房产份额,关键要看加名的时间是不是在新婚姻法出台之后,此外法院还会综合考虑结婚的年限、各自对房产贡献的举证来进行判定。

 

  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余春明则进一步指出,通常来说对于婚前个人购买的产权房屋,另一方加上了名字,将享有二分之一的产权,但在司法实际的判例中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。有协议的从协议,没有协议的,法院会综合考虑。他提醒说,夫妻双方在房产证上加名字的同时,可通过协议明确确定每个人在房屋所享有的产权份额,以此确定离婚财产分割时的比例。

发表于2014-02-21

所以说要稳固自己的婚姻,找个人过一辈子才好!

发表于2014-02-21

这样好啊男人又要赚钱 1又要养家 一离婚 男人辛苦买的房子 还要被女的分走 几不划算啊

发表于2014-02-21

夫妻房产证加名 我来顶 赞一个 严重支持

发表于2014-02-21

真坑

这样还有哪个愿意结婚啊,

女的真是亏钱又亏人

发表于2014-02-21

哎哟

对婚姻瞬间失望了,女人真伤心,辛辛苦苦的做这做那,到临了还落不到个好。

发表于2014-02-21

这还结个毛的婚,不敢结啊

发表于2014-02-21

 那加名字不加名字不都是一样的吗?

发表于2014-02-21

这个东西真是难

  还是结婚不离婚比较好

发表于2014-02-21

噩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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